前言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時,秉於我國固有考試取士制度之公平與公正優良傳統,而有五權分立之創設,使考試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成為政府五種治權之一。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又依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為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