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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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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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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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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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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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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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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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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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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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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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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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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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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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行政職系與檔案管理、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一般民政職系與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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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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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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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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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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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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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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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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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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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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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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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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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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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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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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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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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新聞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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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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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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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與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新聞職系與外務行政職組各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五、新聞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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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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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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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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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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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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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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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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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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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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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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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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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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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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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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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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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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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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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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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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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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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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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司法行政職系與安全職組各職系、海巡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法制職系與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安全保防、政風、經建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四、司法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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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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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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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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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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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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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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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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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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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經建行政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經建行政職系與原住民族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四、企業管理職系與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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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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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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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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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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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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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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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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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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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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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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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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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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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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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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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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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事務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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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新聞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情報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僑務行政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外交事務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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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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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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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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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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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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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檢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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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務行政職組各職系、安全保防、政風、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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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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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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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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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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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系與情報行政、海巡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警察機關之一般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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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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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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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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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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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衛生行政職系與勞工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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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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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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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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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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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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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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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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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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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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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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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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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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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系與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情報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海岸巡防機關之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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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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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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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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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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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一般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財稅行政、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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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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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
圖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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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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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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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系與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檔案管理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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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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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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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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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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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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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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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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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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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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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防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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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司法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安全保防、情報行政職系與海巡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政風職系與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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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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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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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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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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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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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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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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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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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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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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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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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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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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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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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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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農業行政、技藝、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農業技術、農業化學、植物病蟲害防治職系與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園藝職系與景觀設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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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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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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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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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化學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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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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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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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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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蟲害
防治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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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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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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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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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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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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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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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審計、測量製圖、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與交通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職系與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四、土木工程職系與工業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五、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職系與農業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七、環境工程職系與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八、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與景觀設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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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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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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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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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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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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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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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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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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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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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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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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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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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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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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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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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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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審計、經建行政、交通行政、工業工程職組各職系、商品檢驗、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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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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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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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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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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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審計、經建行政、交通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安全保防、情報行政、工業工程職組各職系、商品檢驗、技藝、消防技術、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與資訊處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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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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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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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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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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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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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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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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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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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系與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圖書資訊管理、統計、安全保防、情報行政、經建行政、交通行政、技藝、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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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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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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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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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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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衛生技術、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原子能職系與工業安全、環境檢驗、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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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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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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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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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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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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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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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審計、安全保防、經建行政、農業化學、工業安全、檢驗職組各職系、消防技術、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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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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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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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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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檢驗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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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衛生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衛生檢驗職系與衛生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環境檢驗職系與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五、環境檢驗職系與環保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六、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與衛生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七、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與農業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八、農畜水產品檢驗、商品檢驗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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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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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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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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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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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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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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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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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礦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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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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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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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質職系與經建行政、農業行政、水土保持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礦冶材料職系與工業行政、商品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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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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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冶材料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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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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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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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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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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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地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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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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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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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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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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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衛生行政、環保行政、衛生檢驗、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衛生技術、醫學工程、環保技術、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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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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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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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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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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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職系與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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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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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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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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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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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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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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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經建行政、交通行政、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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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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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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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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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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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組各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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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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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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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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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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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1
|
技藝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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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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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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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
|
視聽製作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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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新聞、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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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衛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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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2
|
衛生技術職系
|
一、本職系與衛生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衛生環保行政職組各職系、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80
|
消防技術
|
8001
|
消防技術職系
|
本職系與消防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81
|
海巡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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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
|
海巡技術職系
|
一、本職系與海巡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海岸巡防機關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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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水產技術
|
8201
|
水產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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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農業行政、自然保育、衛生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技藝、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83
|
畜牧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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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
|
畜牧技術職系
|
本職組各職系與農業行政、自然保育、農畜水產品檢驗、技藝、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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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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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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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工業工程
|
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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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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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審計、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商品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工業安全職系與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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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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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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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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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
|
8501
|
醫學工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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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經建行政、衛生行政、醫務管理、衛生技術、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86
|
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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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1
|
環保技術職系
|
一、本職系與環境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環保行政、自然保育、衛生技術、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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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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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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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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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制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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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交通行政、交通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航空駕駛職系與消防技術、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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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
|
航空駕駛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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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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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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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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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駕駛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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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交通行政、交通技術、消防技術、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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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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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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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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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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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系與經建行政、農業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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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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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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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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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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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系與檢驗職組各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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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一、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
二、具有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如法律另有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三、本表修正施行前,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其他公務人員考試法律規定,經各職系考試及格者,取得考試及格職系及同職組其他職系任用資格,其原考試及格職系如已調整者,得比照調整後之新職系及其同職組職系適用之。
四、本表備註欄有關「OO職系與OO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或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之規定,指各該職組中經明定與其他職組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之各該職系現職人員,始得據以單向或相互調任與其視為同一職組之職系而言。再任人員得比照上開調任規定辦理。
五、依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各該職組職系之任用資格者,除具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擬調任之職務職系專長者外,不得調任其他職組之職系。
六、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備註欄規定,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尚得適用之職系,除具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擬調任之職務職系專長者外,不得調任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各該職系暨其同職組其他職系。
七、行政職系人員與技術職系人員之間,依本表規定調任時,應具有擬調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八、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人員,於調任時,僅得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定職系為限,不適用本表 (含附則)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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