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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0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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