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備金投資於有價證券之原則如下:
一、投資單一國內外股票、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或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
二、投資單一國內外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三、投資單一國內外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發行機構所發行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四、投資單一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額,不得超過各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十。
五、投資單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
投資前項國內基金,應以基金規模超過新臺幣六億元者為原則,且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統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績效評比中,最近六個月之績效超越大盤或評比排名在基金淨值累計報酬率於所有同類型基金中排名在前五分之一,且最近一年之基金淨值累計報酬率於所有同類型基金中排名在前四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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