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目前位置:首頁 > 人事法規 > 法規彙編
:::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033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27 條條文;並增列第 3-1、19-1 條條文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