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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0000740 31 號令修正發布「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清防機關學校 職務等階表之十二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名稱並修正為「警 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直轄 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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