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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7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18條、第27條、第31條、第33條、第40條、第45條、第55條、第59條、第103條、第109條、第131條條文;增訂第7-1條條文;刪除第113條條文;除第7-1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第103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及第113條自108年8月23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7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18條、第27條、第31條、第33條、第40條、第45條、第55條、第59條、第103條、第109條、第131條條文;增訂第7-1條條文;刪除第113條條文;除第7-1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第103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及第113條自108年8月23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11年9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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