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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94年11月10日部管四字第0942554960號書函各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得仍占或保留原服務機關職缺,並以請假方式至被分配機關接受實務訓練
2 銓敘部94年12月1日部管四字第0942563944號函( 此釋例已廢停 )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於擔任國防工業訓儲人員期間,得否以請假方式參加是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3 銓敘部95年4月25日部管四字第0952634397號書函國防工業訓儲人員於公職單位服務期間若考取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並分發至原單位,得否同時具備訓儲人員及公務人員身分
4 銓敘部95年10月2日部管四字第0952705035號書函預備軍官志願留營人員因退役日期與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開訓日期僅相距5日,得否向原服役單位以請假方式接受訓練,或延後至退役日後始報到受訓
5 銓敘部95年10月14日部管四字第0952710663號書函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不得以現職工作需要申請延期於聘用期滿後,始至分配實施實務訓練機關報到
6 銓敘部95年10月16日部管四字第0952710106號書函增額錄取人員如獲用人機關遴用,得否徵求目前服役單位同意,先行至用人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並俟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後辦理留職停薪,再返回原服役單位服役及縮短實務訓練期間
7 銓敘部96年4月14日部管四字第0962784956號函各用人機關職務如有出缺,請以申請考試及格人員分發為優先考量,並確實依考試院第10屆第226次會議決議,覈實提報公務人員各項考試任用需求
8 銓敘部96年8月6日部管四字第0962830057號書函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入伍服役經核定保留受訓資格,因實務訓練機關修編,致因服兵役保留底缺之技術職土木工程職系職缺改置為行政職組員職缺,不適用現職人員留用之相關規定,宜調整內部職務,供其退伍後重新訓練
9 銓敘部96年12月31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號書函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於停職期間得否分配
10 銓敘部97年6月16日部管四字第0972949789號書函港澳人士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如應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並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除有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外,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11 銓敘部97年7月7日部管四字第0972949812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之實習階段,機關未依規定而要求錄取人員以具名方式辦理業務,該業務倘發生爭議或違法時,錄取人員得否免責或阻卻違法
12 銓敘部98年7月20日部管四字第0983085306號函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相關規定
13 銓敘部99年4月12日部管四字第0993186578號函各機關經本部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接獲本部同意函之日起3個月內遴員派補
14 銓敘部94年7月15日部管四字第0942519036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因不可抗力事由申請延期報到之規定
15 銓敘部96年4月14日部管四字第0962784957號函( 此釋例已廢停 )
各機關擬自行進用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之非現職人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