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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82年1月4日82台華甄四字第0790060號函機關首長職務出缺,由副首長代理期間,得否免受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之限制
2 銓敘部86年12月15日86台甄三字第1553817號書函某區公所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調解會秘書職務出缺,不得由該機關委任第三職等之人員代理
3 銓敘部90年1月17日90銓一字第1983762號函代理人代理期間在「2週以上」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得酌予適當獎勵
4 銓敘部95年7月24日部銓二字第0952674259號書函公務人員奉派以公差代理鄉長業務期間,其本職不得另派人代理
5 銓敘部95年8月1日部銓五字第0952682895號函各機關現職人員代理出缺主管職務時,宜考量各官等職責程度及機關(單位)行政倫理後,得依序代理並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支領職務加給及相關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
6 銓敘部96年2月1日部銓三字第0962747996號函( 此釋例已廢停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占缺實務訓練,於報到前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所留職務得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人員
7 銓敘部96年11月12日部銓五字第0962851377號書函某鄉公所主任秘書出缺,得否由機要秘書代理其職務
8 銓敘部101年6月7日部銓三字第1013547286號書函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請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本部函釋相關規定辦理
9 銓敘部104年7月1日部銓三字第1043993093號書函各機關政務人員,不宜代理所屬機關之常任首長職缺
10 銓敘部97年3月28日部特四字第0972921871號書函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所稱須具有被代理職務之任用資格,其範疇不包含臺灣鐵路管理局經歷管制要點所列各職稱之停年限制
11 銓敘部98年9月4日部銓三字第0983102668號函98年莫拉克颱風受災地區機關學校之現職薦任官等以下非主管人員,其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期間未達1個月者,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得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12 銓敘部98年11月20日部銓三字第0983130578號函有關各機關派駐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所遺業務,得否約聘僱人員
13 銓敘部98年12月16日部銓三字第0983133759號函有關各機關派駐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所遺業務,得由機關核派現職人員代理及支領代理職務加給
14 銓敘部98年12月28日部銓三字第0983062836號函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有關出缺職務之代理及延長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之計算方式
15 銓敘部99年2月2日部管四字第0993151973號函各機關非出缺之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或雇員擬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約聘僱人員,授權由各主管機關核定,並溯自98年10月30日生效
16 銓敘部99年8月5日部特四字第0993189760號書函某乙代理某甲請假期間之職務,倘為某甲之醫師兼主任(本職及兼職),得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惟如某乙僅代理兼職主任部分,則係屬兼任職務之情事
17 銓敘部100年7月19日部銓三字第1003417087號電子郵件現任薦任官等之公務人員代理簡任官等職務(出缺、請假)及其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相關規定
18 銓敘部100年9月21日部銓三字第10034445621號函各級公立學校、原公立托兒所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資格之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19 銓敘部100年9月21日部銓三字第10034445622號函各機關醫事職務出缺(如護理師等),得免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參照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規定,約聘僱人員辦理該職缺業務
20 銓敘部102年2月20日部銓三字第1023642756號電子郵件薦任第八職等單位主管職缺,得由其他機關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代理,不因其係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而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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