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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資考績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72 年1 月12 日72 台楷甄四字第62104 號函薦任職機要人員年資,得否與委任職年資併資參加考績
2 銓敘部85 年9 月6 日85 台甄二字第1334709 號函機要人員隨同機關首長至不同機關任職,其卸職及任職日期年資未中斷者,得參加當年年終考績
3 銓敘部90 年7 月27 日90 銓五字第2044255 號令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年終考績(成)
4 銓敘部92 年12 月18 日部銓二字第0922280421 號令機要人員經商調同意後,應依規定辦理俸級之核敘,並得辦理當年度之考成
5 銓敘部93 年5 月25 日部特三字第0932365766 號書函試用期間同月份辦理留職停薪及復職,同年試用期滿合格實授且任職至年終滿1年,不得辦理年終考績
6 銓敘部94年3月28日部銓一字第0942458861號函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前後任職年資,合併計算已達6個月者,得併資辦理另予考績
7 銓敘部94年8月11日部法二字第0942531310號書函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人員調任機要課員後,如再調任非機要課員職務,其年資得併計辦理年終考績
8 銓敘部95 年12 月12 日部銓二字第0952728223 號書函簡任機要人員得併其原任委任官等職務,辦理簡任官等年終考成
9 銓敘部96 年12 月19 日部銓五字第0962885902 號書函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以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轉調者,其轉調當年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各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但均以繼續任職者為限
10 銓敘部98 年1 月19 日部銓三字第0983016820 號書函政務人員於97年12月2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其政務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年資辦理年終考績
11 銓敘部99 年4 月20 日部法二字第0993182072 號書函教育人員辦理留職停薪,借調公立醫院擔任院長,轉任當年度其教育人員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年資辦理年終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