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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升等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91年4月11日部管一字第0912130907號書函公務人員辭職再任,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之規定,得併計辭職前同一職等之年終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2 銓敘部91年10月9日部管一字第0912167092號書函考績年度內併計交通事業人員相當職等年資辦理之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有關規定,合併採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3 銓敘部92年4月24日部銓三字第0922240976號書函依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5條第3項銓敘審定有案之考績年資,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5條重新審定時,無從採計作為升等任用年資
4 銓敘部96年9月3日部特一字第0962841396號審定函以簡薦委制併關務人員年資辦理之年終考績,得作為關務人員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任用資格之年資
5 銓敘部99年12月31日部銓三字第0993217993號書函特考特用年資不得併計普考年資作為取得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6 銓敘部89年10月2日89銓四字第1939501號書函政務官年資不得作為升任事務官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7 銓敘部90年5月9日90銓五字第2024872號函鄉(鎮、縣轄市)長成績考核年資得否取得原具職等升等任用資格規定
8 銓敘部94年7月20日部銓二字第0942522148號書函94年1月1日受記過懲戒處分,無法依92年及93年考績結果辦理考績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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