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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事項(二)文義解釋

 發文字號標題
1 司法院35年7月18日院解字第3159號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所稱之俸給定義
2 銓敘部85年2月27日85台中甄一字第1256915號函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聘用人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回歸原訂契約課責
3 銓敘部90年2月6日90法一字第1985204號書函公務人員向主管上級長官提出辭呈,在未批准前,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4 銓敘部90年6月18日90法一字第2039182號書函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所稱「正當事由」,得由公務員本身或由其原服務機關、新服務機關提出
5 銓敘部97年9月9日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所稱應於「1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
6 銓敘部98年2月10日部法一字第0983022525號書函公務員因機關內部調整業務,應於何時就職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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