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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事項(四)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

 發文字號標題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年2月26日90局住福字第303452號函公教福利品供應制度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後,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經服務機關同意或備查後得繼續辦理各地區「機關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之各項社員業務
2 銓敘部91年4月3日部法一字第0912126016號函鄉(鎮、市)長選舉當選就職即應辭去農會選任人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職務
3 銓敘部93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0932320155號令公務員兼任農產品批發市場(含經營主體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相關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規定辦理
4 銓敘部100年12月13日部法一字第1003528813號書函公務員兼任宗教團體職務應經同意或備查
5 銓敘部107年10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74656397號函公務員得否兼任國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
6 銓敘部109年3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14641號電子郵件公務員得否兼任與其現職有職務上監督關係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
7 銓敘部94年10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547472號書函政黨係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8 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1號令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9 銓敘部111年7月15日部法一字第1115467194號電子郵件公務員得否兼任職業性質社團法人相關職務
10 銓敘部111年11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15504790號電子郵件公務員得否兼任宗親會職務
11 銓敘部112年1月4日部法一字第1125517719號電子郵件公務員得否兼任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成立之籌備會發起人或重劃會職務
12 銓敘部112年4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48645號電子郵件公務員得否兼任非以住戶身分擔任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