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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生理假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55年12月2日55台為典三字第13937號函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2項所稱「2日以上之病假」中間如遇有例假時,其例假前後之病假視為連續
2 銓敘部58年1月28日58台為典一字第0088號函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抵銷後仍有逾限,應依規定扣除俸(薪)給
3 銓敘部63年3月26日63台為典三字第07923號函公務人員延長病假如跨越3個年度,其第3年應扣除規定之事、病假日數
4 銓敘部66年9月13日66台楷典三字第28571號函請延長病假之輕病與重病認定標準
5 銓敘部97年11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72995686號書函公務人員因同一病情得以留職停薪天數之計算,並不包括因其他事由辦理留職停薪之天數
6 銓敘部67年8月18日67台楷典三字第21543號函公務人員延長病假將屆1年,因不願辦理退休或退職,在其健康尚未恢復前,仍不宜准其銷假上班
7 銓敘部68台楷典三字第38733號函公務人員延長病假前應將該年度之休假先予扣除
8 銓敘部72年12月7日72台楷典三字第51593號函公務人員因病經機關首長核准延長病假跨越至次年時,其次年之事、病假,仍應先予扣除
9 銓敘部75年10月1日75台華典三字第49897號函公務人員因輸卵管不通,以試管嬰兒方式受孕,於實施人工受孕期間,得准予以病假登記
10 銓敘部77年5月5日77台華法一字第152533號函公務人員出國期間,因請娩假、流產假或2日以上病假所繳交之國外合法醫師診斷證明書,得否免除於回國前送請駐外單位驗證
11 銓敘部77年11月26日77台華法一字第218507號函公務人員於公傷假2年期滿,仍不能銷假者,依法不再核給病假或延長病假
12 銓敘部82年5月15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49134號函延長病假期間發生喪假或娩假之事實,得改以喪假或娩假登記後,再續請延長病假
13 銓敘部85年10月18日85台法二字第1368644號書函請娩假、流產假、公假療治或延長病假所須檢附之診斷證明書相關規定
14 銓敘部85年11月25日85台法二字第1365092號書函延長病假期滿或未滿1年銷假上班後,復又請假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或由機關長官覈實認定
15 銓敘部85年12月3日85台法二字第1386635號書函公務人員同年已休畢應休假日數並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嗣因患輕病再請病假,如屬連續性者,應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給
16 銓敘部87年8月12日87台法二字第1657617號函公務人員請病假已超過規定日數,經以事假抵銷後病情仍未痊癒,擬利用每週3日進行門診復健治療,治療期間不得核予延長病假
17 銓敘部88年10月30日88台法二字第1822446號書函公務人員延長病假期滿欲銷假上班須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又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之「1年」認定,係固定期間,不得扣除例假日及當事人所請各假別天數而予以延長
18 銓敘部93年11月8日部法二字第0932426675號函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期滿未能銷假,而停職未滿1年者,於93年1月1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6條規定後之辦理事宜
19 銓敘部86年9月24日86台法二字第1524675號書函公務人員請休假探親,未說明係赴大陸,即逕赴大陸探親並於期間罹病之處理方式
20 銓敘部93年11月16日部法二字第0932429697號書函公務人員因病留職停薪期間辦理復職並於當日資遣,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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