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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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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核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應扣抵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法遞延繳納之自付部分保險費
2 銓敘部99年7月12日部退一字第0993227393號書函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應如何認定
3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保險俸(薪)給中,如任一個月份有2個以上不同保險俸(薪)給者,該月份保險俸(薪)之計算方式
4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被保險人加保未滿1年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其若選擇繼續加保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需俟被保險人於加保滿1年後,始開始核付
5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前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選擇續保或退保,其原選擇續保者及原選擇退保又重新選擇為續保者,其得請領月數以子女屆滿3足歲前之月數為限;如子女屆滿3足歲前之月數不足1個月按實際日數計算
6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前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選擇續保或退保,其原選擇續保者及原選擇退保又重新選擇為續保者之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之計算方式
7 銓敘部104年1月21日部退一字第1043929075號令被保險人依法令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否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8 銓敘部98年7月31日部退一字第09830759591號函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條件及程序
9 銓敘部98年11月25日部退一字第0983135532號函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於申請其中1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得變更請領另名子女之津貼
10 銓敘部98年7月2日部退一字第0983042988號書函被保險人在同一子女滿3足歲前,分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繼續加保者,得請領月數之採計,應按各次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