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

年資採計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103年3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33827107號書函現職人員參加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如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予派代,同時進行訓練,並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其訓練期間應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2 銓敘部103年7月9日部退三字第1033859840號書函國防部制訂「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作為軍職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查註之用
3 銓敘部106年12月25日部退三字第1064281277號電子郵件離職公務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曾服義務役之年資,得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5條及第86條相關規定
4 銓敘部102年5月7日部退一字第1023717902號書函公務人員曾就讀國防大學時所受入伍訓練及軍事訓練,經認定得免受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以替代役備役列管,並得辦理役期折抵之年資,得申請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
5 銓敘部102年7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應103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之錄取人員,其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6 銓敘部100年2月10日部退三字第1003309329號令公務人員自98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曾任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補充解釋
7 銓敘部100年6月3日部退四字第1003378812號書函因服國防役而申請補繳軍訓課程之退撫基金費用者,其在營日係指「入營教育之服役期滿日」或「服務4年之期滿日」
8 銓敘部67年1月24日67台楷特三字第01054號函曾任各機關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相關規定
9 銓敘部67年3月2日67台楷特三字第05696號函曾任各機關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相關規定
10 銓敘部67年11月3日67台楷特三字第33059號函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臨時造單員、送單員、催徵員之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1 銓敘部68年6月4日68台楷特三字第17090號函原臺灣省所屬交通事業機構士級人員據以換敘年資辦理退休之相關規定
12 銓敘部99年12月27日部退三字第0993273143號令( 此釋例已廢停 )
94年3月8日以前轉任或初任公務人員,且具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年資者,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3 銓敘部99年8月19日部退三字第0993204752號令公務人員於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及其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與曾服大專集訓期間,得否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4 銓敘部99年10月28日部退四字第0993246649號書函公務人員已領贍養金之軍職年資不得申請補繳義務役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
15 銓敘部99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0993266364號書函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之服務年資,得否准予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6 銓敘部99年4月9日部退三字第0993171582號書函某甲應考試錄取後接受實務訓練期間,因疾病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至疾病原因消滅時重新訓練,其保留受訓資格前之實務訓練期間得否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7 銓敘部98年12月11日部退三字第0983140576號書函受颱風影響而延期入營之延後入營期間,不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休年資
18 銓敘部98年7月22日部退三字第0983081379號電子郵件曾任鄉鎮市長之年資得否補繳退撫基金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9 銓敘部98年11月12日部退三字第0983127350號書函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之從業人員年資,不得申請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20 銓敘部98年5月14日部退三字第0983056004號令公務人員於98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曾任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