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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 銓敘部96年9月7日部退四字第0962847764號書函各機關學校擔任短期職務代理人之聘僱人員,應依規定提繳離職儲金
2 銓敘部96年9月5日部退四字第0962846300號書函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之聘用人員,於改任該機關約僱人員時,不得僅發還個人自提儲金本息
3 銓敘部93年1月27日部退四字第0932321814號書函年終考核考列丁等及依規定不予續聘者,得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4 銓敘部94年12月9日部退四字第0942570736號函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第4條所稱「銀行」之範圍,不包含「農會」
5 銓敘部95年9月25日部退四字第0952608182號書函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時所領取之離職儲金之屬性
6 銓敘部96年4月13日部退四字第0962778828號書函約僱人員於契約期滿後,改以臨時約僱人員僱用,應發給其原任約僱人員期間提存之公、自提儲金本息
7 銓敘部92年9月9日部退四字第0922281998號書函約僱人員倘仍在職惟已無薪資可供扣繳自提儲金,繳付儲金之相關規定
8 銓敘部98年12月3日部退四字第0983132588號書函約僱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提存公、自提離職儲金
9 銓敘部102年5月16日部退四字第1023722217號電子郵件約僱職務代理人僅到職1日,無需依規定提繳離職儲金
10 銓敘部106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0642273771號函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
11 銓敘部92年3月18日部退四字第0922221462號函各機關對於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給專任人員參加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其每月提存儲金應以月支報酬(月俸額加公費)為計算基礎
12 銓敘部96年9月26日部退四字第0962851700號書函聘僱人員於契約終止離職一段時間後,復經同一機關以聘僱人員約聘或僱用者,其原提撥之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應先結清發給或得併原帳戶續存
13 銓敘部98年7月9日部退四字第0983083421號書函已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領取公、自提儲金本息者,不得繳回其已領取之公提儲金本息
14 銓敘部100年11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03501921號書函聘僱人員於離職後始經舉發任職期間有違反契約所定義務之情事,得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6條規定,僅發給自提離職儲金本息
15 銓敘部102年5月20日部退四字第1023687719號書函約僱人員於約僱期間病故後,其父母均為離職儲金本息之領受遺族,惟其母已登記為失蹤人口,得由其父代表領取全額之離職儲金本息
16 銓敘部103年9月5日部退四字第1033863587號函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對於公、自提儲金之計算方式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6年7月22日86局給字第24005號函聘僱人員在約聘僱期間自殺身亡者,比照因病死亡者發給其遺族公、自提儲金本息
18 銓敘部86年7月14日86台特二字第1489424號書函聘僱人員隨同業務移撥至其他機關後,其原任職期間所繳聘僱離職儲金,可逕移該機關續辦
19 銓敘部86年6月16日86台特二字第1471300號書函約僱人員於約僱期間改以聘用人員約聘,其原任約僱人員期間公、自提儲金本息准予移轉列帳管理
20 銓敘部91年10月7日部退三字第0912183803號書函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請求權得以扣押或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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