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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相關常見問題

依本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