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明察、打擊犯罪─竭力維護法紀的正義使者 事蹟簡介 一、指揮偵查臺北市大巨蛋、違反證券交易法、行賄等重大貪瀆弊案,全案偵結並起訴被告31人,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3,550萬元,對維持社會安寧、提升公務人員廉政紀律有重大貢獻。 二、承辦兆豐銀行因洗錢防制漏洞,遭美國裁罰1.8億美元罰金之案件,查獲前董事長及前主任秘書,涉嫌違法核貸兆豐銀行資金,並回流自設之○○公司等犯行,全案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之偵辦喚起全民對於洗錢防制之關注,展現我國打擊洗錢犯罪之決心。 三、督導檢察官查獲某商業銀行董事長室助理,利用銀行擴充資訊機房大樓機會,從中賺取出售土地價差達8億9000餘萬元之案件,全案偵結並提起公訴。 四、督導檢察官偵破調查局○調查站資深調查官勾結股市大戶放空交易牟利,順利聲請羈押獲准並起訴,本案為查獲調查官洩密予股市大戶之首宗案例,對於提升調查系統之執法紀律具有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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