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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定人事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案件之送核程序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人事人員獎懲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99年5月27日部管一字第0993186603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人事人員平時考核獎懲依權責或授權一定層級之人事機關(構)辦理,並依法設置人事機關(構)考績委員會者,其所屬人事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遞送該考績委員會初核,並由其人事主管核定,始完成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評核程序;另其中依授權規定辦理人事人員獎懲案件之人事機構,依法未組設考績委員會者,其所屬人事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得逕由該人事主管核定,惟仍宜適度考量與機關內一般人員之衡平性。
二、本部90年3月12日90管一字第1997780號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