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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79年交通事業電信人員考試高員級技術類(二)級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依附則3比照表中電機工程類科適用審計、經建行政、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處理、工業工程及商品檢驗等8個職系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96年8月28日部特四字第0962835157號電子郵件
法規釋例內容:

       應79 年交通事業電信人員考試高員級技術類(二)級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附則3 比照表中電機工程類科適用審計、經建行政、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處理、工業工程及商品檢驗等8 個職系。

附註: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業於108 年8 月28 日修正發布,並自109 年1 月16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