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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得申請留職停薪

發文字號:
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
內容:

       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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