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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建置完成之「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作業系統」,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正式上線相關事宜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2年12月25日部特二字第1125651444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自113年1月1日起,各機關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除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第10條規定情形外,均應依該條例第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公開遴選事宜。是為便利用人機關擇定委員組成遴選委員會,本部業於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項下建置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作業系統(以下簡稱人才庫系統),茲就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人才庫系統有3項功能,分別是「查詢學者專家參考名單」、「加入及檢視遴選委員名單」及「列印遴選委員清冊」,各機關有進用專技人員需求時,視該職缺之工作性質,於系統設定條件(如職系別〈計30個〉),搜尋適合之學者專家名單(按:倘係辦理遴用相同職系別之專技職缺,尚得參考歷次遴選案之既有名單),逐次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遴選委員會。同時逐案請所遴聘委員具結無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所定應予除名情形,以確保遴選作業之公正及專業性。
二、又各機關、大學及相關職業公會、協會、學會(以下簡稱團體)推薦之學者專家已納入人才庫系統者,請各機關、團體轉知當事人,日後本部將於每年定期函請各機關及團體持續提供建議名單,並請確認原推薦學者專家資料之正確性,以及檢視渠等人員資格有無除名情形;惟於年度中,如有新增學者專家推薦名單,亦可隨時函送本部辦理。此外,學者專家個人資料有異動或更正必要時,可由當事人或原推薦者通知本部;如原推薦者或學者專家現任職之服務機關(學校)知悉學者專家有應予除名情形,務請主動通知本部將該學者專家自人才庫系統除名,同時,人才庫系統內涉及學者專家個人資料部分,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其蒐集、處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三、另,各機關召開遴選委員會會議,得本於權責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給外聘委員出席費等相關費用,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