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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勞動部所發之中餐烹調技術士乙、丙級證照者,不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為公務人員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7年5月20日87台法二字第1624577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所發之中餐烹調技術士乙、丙級證照,係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辦理,非屬公務人員考試法律所舉辦各類公務人員考試技術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後,依法取得之證照,故尚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之適用。

附註: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已於 91 年 1 月 29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