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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銓敘審定有案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同意據以辦理銓敘事宜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96年7月27日部特二字第0962832753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依經濟部96 年4 月20 日經人字第09603657961 號函,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人事管理,自96 年5 月1 日起改制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管理制度。改制後該公司人事、主計、政風新進人員一律適用新制,無論是否為職期輪調,均不辦理銓敘審查。原送審有案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繼續辦理銓敘至離職或民營化為止。惟列管名冊中人員間之職務遷調,仍得辦理銓敘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