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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丙等普通行政人員考試及格,無法取得警察官任用資格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1項第1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79年2月8日79台華審三字第0369868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某甲雖具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資格;惟所應70 年特考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丙等普通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資格,非屬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現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故無法適用上項條款取得警察官之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