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目前位置:首頁 > 人事法規 > 解釋函令 > 參、任用 > 醫事人員事項
:::
Facebook Line Plurk |

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所定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師級醫事職務之配置比例,係以「編制員額」為計算基礎。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4年6月9日部特四字第11458291651號函
內容:

主旨:關於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之計算基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已明定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師級醫事職務之配置比例,至各該比例係以「編制員額」為計算基礎。
二、如教育部所屬某大學附設醫院,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合計編制員額為500人,該院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之師(一)級人員至多得置150人(500×30%),師(三)級人員不得少於100人(500×20%);至實際進用情形,由該院於上開編制員額計算之人數範圍內,自行調配。

正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衛生福利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