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一、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第8條及第9條
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0月16日90銓一字第2072135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係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 條、第10 條(現為第8條、第9 條)明定之聘用職務,如其進用時業經公開甄選程序辦理後聘用,嗣後納編為本機關編制內醫師時,得免依同條例第6 條(現為第5 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開甄選,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辦理甄審。至擬遴用其他約聘僱人員擔任編制內醫事人員時,仍應依同條例第6 條(現為第5 條)第1 項規定辦理公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