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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布施行後,原以約聘(僱)方式進用從事醫事工作,其名稱改為契約人員之現仍在職醫事人員,得免經公開競爭甄選程序,遴用為正式編制內醫事人員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1年8月6日部銓四字第0912169023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布施行前,以約聘(僱)方式進用從事醫事工作,至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其名稱改為契約人員之現仍在職醫事人員,同意比照本部89 年7 月10 日89 特三字第1916247 號函規定,得免經公開競爭甄選程序,遴用為正式編制內醫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