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之約聘期間,係配合預算會計年度以一年一聘方式進用,係屬臨時性用人之性質,如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時應即離職,並無聘期以外之身分保障。是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並無聘用人員得予資遣之規定。至有關聘用人員因病請假逾規定日數一節,仍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現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