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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死亡當月之報酬,按全月發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8年2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84731013號電子郵件
法規釋例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5 年10 月18 日局給字第0950028035 號書函略以,該總處79 年9 月4 日79 局肆字第34944 號書函規定,約僱人員死亡當月之報酬,同意依該總處71 年4 月26 日71 局肆字第11868號函釋,按全月發給。茲因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就聘用人員死亡當月報酬應如何支給,並未訂有相關規定,基於聘用人員為政府機關內依法以契約定期進用之人員,相關權益與約僱人員應為衡平,因此,參照上開該總處95 年10 月18 日書函,聘用人員死亡當月之報酬,按全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