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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到職之日,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致順延1日交接報到,如依限送審,同意從寬認定以原到職日生效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5年9月23日85台審二字第1352959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原定於85 年8 月1 日到職,適逢颱風來襲停止上班,而無法辦理交接手續,故順延1 日交接報到,係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如依限送審,同意從寬認定以85 年8 月1 日為到職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