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參、任用 > 其他有關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辦理機要人員,因機關首長易人,仍同意續任時,應如何辦理任審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9年8月2日79台華甄一字第0436490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辦理機要人員,因機關首長易人,經新任首長同一日發布免職令及原職派代令,可檢具派、免令函知本部備查,應毋庸辦理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