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目前位置:首頁 > 人事法規 > 解釋函令 > 參、任用 > 組織編制事項
:::
Facebook Line Plurk |

定有官等職等員額4人以上未滿12人之國民中、小學,得不置委任官等職稱

發文字號:
考試院100年4月11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00003029號函
內容:

       經100 年3 月31 日考試院第11 屆第130 次會議同意辦理,編制表內定有官等職等員額4 人以上未滿12 人之國民中、小學,得不適用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 條第3 項應置委任官等職稱之規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