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00 年3 月31 日考試院第11 屆第130 次會議同意辦理,編制表內定有官等職等員額4 人以上未滿12 人之國民中、小學,得不適用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 條第3 項應置委任官等職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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