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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得僅合併設會計室而不同時合併設人事室

發文字號:
考試院100年4月11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00002991號函
內容:

       經100 年3 月31 日考試院第11 屆第130 次會議同意辦理,國民中、小學在無須調整主管列等,而無引致列等失衡問題之前提下,得僅合併設會計室而不同時合併設人事室;惟未來各該學校如不予合併設室時,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就現職人員改派適當職務,不得據以要求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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