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第2項
二、職務歸系辦法第8條
三、職務列等表「子、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
發文字號:
銓敘部94 年3 月17 日部法四字第0942479538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以下簡稱配置準則)業於91 年8月7 日由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其中編制表格式增列「職等」欄。配置準則發布施行後,已有部分國民中、小學修正其職員員額編制表(按:依規定增列職等欄),是以,該等學校如因班級數增減而須配合調整主管人員列等者,應先行辦理各該學校之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再依職務歸系辦法第8 條規定,辦理職務歸系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