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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子作業管理師之職務歸系事宜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一、職務歸系辦法第3條
二、各機關(構)、學校職稱屬性一覽表
發文字號:
銓敘部94 年3 月17 日部法四字第09424735332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9 年8 月5 日89 法三字第1932481 號函說明2 之(四)規定:「依職務歸系辦法第3 條規定,職務所歸職系類別應與職稱性質相當,有關行政性職稱、技術性職稱及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由本部認定部分,請依案附之『各機關(構)、學校職稱屬性一覽表』之規定辦理……」。前開一覽表內,技術性職稱並未列有電子作業管理師職稱。

二、經揆諸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子作業管理師」之設置宗旨及所在單位之業務職掌事項等,該職稱應屬技術性之資訊類職稱,是以,機關如置有電子作業管理師職稱並歸入財稅行政職系,於現職人員出缺後,應即辦理調整改歸入資訊處理職系或循修編方式重行配置行政及技術職稱員額數,以期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