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經銓敘審定官等、職等、俸級有案,嗣依法改任換敘為醫事人員者,其後初次轉調非醫事職務時,依其轉調當時之醫事職務所敘原俸級核敘,以敘至所任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但醫事人員所敘俸級非逐年晉敘,或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9 條規定應重新銓敘審定俸級,或於日後再行轉調時,均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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