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經銓敘審定官等、職等、俸級有案,嗣依法改任換敘為醫事人員者,其後初次轉調非醫事職務時,依其轉調當時之醫事職務所敘原俸級核敘,以敘至所任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但醫事人員所敘俸級非逐年晉敘,或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9 條規定應重新銓敘審定俸級,或於日後再行轉調時,均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