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曾任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3 條適用範圍以外之其他軍職年資,於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1 條之1 第5 項規定按年核計加級時,其性質相近之認定,自93 年1 月16 日起,比照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辦理。本部86 年4 月7 日86 台審四字第1433999 號函,自93 年1 月16 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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