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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曾任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以外之其他軍職年資,於依規定核計加級時,其性質相近之認定相關規定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1條之1第5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2 年12 月26 日部特四字第0922275627 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交通事業人員曾任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3 條適用範圍以外之其他軍職年資,於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1 條之1 第5 項規定按年核計加級時,其性質相近之認定,自93 年1 月16 日起,比照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辦理。本部86 年4 月7 日86 台審四字第1433999 號函,自93 年1 月16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