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2 年11 月10 日82 台華甄二字第0925470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性質係屬「民間社團」,非屬「公務機關」,前經本部於77 年3 月18 日以77 台華法三字第141433 號函釋在案,依現行人事法令,該會職員之職務尚無法比照或相當一般行政機關簡、薦、委任官等職務,且其年資亦無法採計為公務員年資。
附註:107 年1 月31 日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 條第2 項規定:「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