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85 年6 月3 日85 台中甄一字第1314456 號函釋規定,其所稱聘用人員年資,其基本要件係指進用法令依據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比照該條例者。準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85 年7 月1 日成立後,其聘用人員於聘期屆滿前或屆滿後,改依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職者,因已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故其任職年資無法類推比照適用本部上開函釋辦理俸級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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