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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期間之年資無法按年提敘俸級

發文字號:
銓敘部88年4月27日88台甄一字第1753787號書函
內容:

       公費留學期間之年資,因係以研究習得專業知識與方法為主,屬就學性質,其與任職機關(構)一定職務肩負有一定範圍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且專職從事工作之性質不同,尚無法採計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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