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陸、考績 > 併資考績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年終考績(成)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 年7 月27 日90 銓五字第2044255 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年終考績(成),茲說明如次:
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 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1 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以服兵役留職停薪人員,在營期間並未具有任職事實,不符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業經90 年5 月3日考試院第9 屆第230 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考績(成)。」準此,本部47 年2 月1 日47 台銓參字第00808 號、57 年3 月5 日57 台為甄三字第03931 號、57 年8 月6 日57 台為甄四字第15079 號及82 年7 月28 日82 台華甄三字第0873827 號函均停止適用。
二、又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25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之意旨,本部通令日前,業經入營服役人員,准其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 條規定,參加90 年度年終考績(成);惟自91 年1 月1 日起,即不准其參加考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