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陸、考績 > 考績獎金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務人員於12月間或翌年1月1日退休生效其考績獎金如何發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0年5月4日80台華甄四字第055490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某甲以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四級參加79 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經本部核定為「依法晉年功俸一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五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1 次獎金」,與上開規定相符。某甲前經本部79 年11 月16 日79 台華特四字第0483883 號函核定自80 年1 月1 日退休生效,依本部73 年11 月19 日73 台華甄一字第45405 號函釋:「關於奉准退休之公務人員,於參加當年年終考績晉年功俸或晉本俸一級,以其退休生效日期為12 月間(除12 月1 日外)或翌年1 月1 日,致其考績晉一級無法執行者,均可比照無級可晉之規定,改發1 個月獎金。」某甲79 年考績結果晉年功俸一級部分,可依上開函釋規定改發獎金,毋需復審(現為變更)考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