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其考績獎金原則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1 日之俸給總額為準,是日以前(含當日)無支領之加給,均無法納入考績獎金發給,受考人如係次年1 月2 日以後調任現職並執行海上勤務,或於次年1 月2 日以後經指派執行海上勤務,始領有海上職務加給者,其考績獎金均不含括海上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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