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6 條(現為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7 條第1項)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已升資晉級者,年終考成不再晉敘。……。」某甲於77 年12 月14 日晉升高員級職務,業已依規定晉敘一級,77 年仍以原任員級職務辦理考成,其78 年年終考成應不予再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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