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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年12月14日升資晉級有案,78年年終考成應不予再晉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7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79年8月6日79台華審四字第0440539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6 條(現為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7 條第1項)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已升資晉級者,年終考成不再晉敘。……。」某甲於77 年12 月14 日晉升高員級職務,業已依規定晉敘一級,77 年仍以原任員級職務辦理考成,其78 年年終考成應不予再晉。